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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3家养殖场被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06-20 信息来源:益阳生态环境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19日,益阳市桃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反映,武潭镇天湾村多个养猪场违规排放粪污,经现场调查发现:桃江县**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桃江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汪*养猪场三家规模养殖场存在未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粪污流入外环境的行为。

查处情况

上述三家规模养殖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2025年6月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桃江县**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桃江县*****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刘**汪*养猪场三家规模养殖场分别作出罚款19万元、12万元、1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后,桃江县以点带面,出台《桃江县2025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各部门、乡镇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典型意义

当前,畜禽养殖业污染外环境的行政处罚已超越单纯执法惩戒范畴,成为推动农业绿色转型的重要引擎。桃江县三家畜禽养殖场案情的处置,不仅严厉惩治了违法主体,更有效推动了行业合规,促进了我市畜禽养殖业从“被动治污”向“主动防污”的转变。

三个案件的处理,及时解决了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环境问题,促进了规模养殖场履行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三个案件的高效处置,体现了我市遏制面源污染旗帜鲜明的态度和打击违法排污“零容忍”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