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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怀化2人被判刑

更新时间:08-24 信息来源:鹤城法院


8月22日,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汤某某与黄某某在明知接收资金系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利用手中借用的银行卡接收非法资金并帮忙取现,案涉资金为20余万元。后黄某某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鹤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汤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黄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