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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初二孩子遭群殴 14个孩子受处罚

更新时间:07-27 信息来源:北极海新闻


7月3日下午,中方县花桥镇中学初二学生武某某、雷某某及怀化市鹤城区华都中学初二学生滕某某,三人到中方县泸阳镇街上准备接一个同学,被中方县泸阳镇中学10多名学生殴打,其中,武某某伤势最重,现在仍在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中。

受伤孩子武某某的母亲告诉北极海新闻客户端,这两个镇上的孩子也不知什么时候因什么事,好像是结下仇了,因双方冲突已不止一次了,这次,这些打人的孩子早就放出话说,见到花桥镇初二的学生,见一回打一回。

(图为孩子被打现场 家长提供视频截图)

(图为孩子被打现场 家长提供视频截图)

针对这起事件,中方县公安局出具的对打人孩子李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这样介绍:“违法行为人李某,现查明:2025年7月3日下午17时许在中方县泸阳镇新区住房门面前你伙同张某某、张某某殴打滕某某一次;后又伙同谢某某、张某某在中方县泸阳镇新区附近一铁路桥涵洞下殴打滕某某一次;2025年7月3日下午18时许,李某又伙同谢某某、唐某某、廖某等共七人,在中方县泸阳镇磷肥厂附近一块草地上殴打武某某;2025年7月3日晚上22时在中方县泸阳镇蓝天网吧旁巷子内,李某又伙同周某、谢某等四人,殴打曾某某。”

(当地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

(当地警方出具的处罚决定)

此次事件处罚结果为,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不予执行行政拘留。

此次事件共有14名未成年人受到处罚。

家长们向北极海新闻客户端反映,事发后他们报了警,当地政府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对受伤的孩子,起初是家长自己拿的医疗费,7月10日,中方县教育局送来了5000元的医药费,后来,打人孩子家长也拿了医疗费。

受伤孩子武某某的母亲还说,因孩子头晕所以还在住院,出院后准备去做伤情鉴定,她希望县里能更多地重视一下此事,以得到尽快的解决。

针对此事件,中方县委宣传部杨副部长告诉北极海新闻客户端,说此事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此事,目前,伤者已无大碍,在县政府组织下,打人孩子和受伤孩子家长们正在针对赔偿问题进行谈判。(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刘嘉欣律师表示:本案折射出未成年人欺凌治理中的多重法律问题。 首先,14 名打人学生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 500 元,却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不予执行,推测其可能因未满 16 周岁。该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拘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但 “不执行” 不等于 “无责任”,行政违法记录仍会对其产生约束。

其次,民事赔偿责任不可豁免。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打人学生家长已支付部分医疗费,后续赔偿需涵盖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不成时,受害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最后,学校及教育部门需反思管理责任。两校学生多次冲突,校方是否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即便事件发生在校外,学校也应建立跨校冲突预警机制,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及时干预,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