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3-05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进一步塑造我县独特城市品牌形象,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市知名度与美誉度,根据县委工作要求,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
01征集内容
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
02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止
03征集对象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不限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
04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共罗源县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罗源县融媒体中心
征集目的:
通过征集具有创新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城市形象标识,打造罗源品牌形象,推动罗源文化、旅游、产业等多领域融合发展,为罗源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征集主题:
聚焦“福蕴罗源 山海明珠”城市品牌,突出罗源千年的历史积淀、独特的畲族风情、深刻的红色印记等文化底蕴,彰显依山傍海的地理优势,突出港产城人融合发展的态势,融入“加快推动罗源湾大开发大开放大发展,把罗源建设成为闽江口及闽东南的一颗明珠”等理念要素,设计兼具传统味、文化味和现代感、使命感的城市符号。
作品要求:
1.创作要求:具有罗源特色,富有创意和感染力,简洁易识别,具有视觉冲击力,是罗源对外宣传的重要视觉符号。
2.格式要求:作品以JPG格式提交,提供尺幅为A4标准大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作品入围后提供矢量图形源文件(如AI、CDR、PSD格式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并附带5-6张简单设计应用展示图,便于宣传。
3.设计要求:作品应包含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不超过500字),包括设计的图样和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适合在各种载体和场景中制作应用。
投稿作品需自行保留源文件,以便入围后调用。
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截止后,罗源县委宣传部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最终评选出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入围作品5件,再从中产生采用作品1件(如无合适可采用作品,则空缺),最终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奖励标准
采用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金为税前金额);其他4件入围作品各发放罗源特色伴手礼1份。
征集方式
1.投稿作者请在罗源县融媒体中心“福蕴罗源”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下载《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填写并签名盖章后,扫描成JPG或PDF格式,连同作品一起提交至指定投稿邮箱。(长按二维码下载)
2.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恕不退还,投稿者需自留原稿。
3.投稿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
[email protected],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征集+应征者名称+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女士,0591-26858719。
声明事项
1.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能是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作品,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民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2.应征作品一经投稿并评选入围,则视为应征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对应征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主办单位有权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发表,有权要求应征者将被采用的作品按照主办方的要求修改完善,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
3.参与应征者作品在此次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将作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参加其他类似征集或活动、不得将应征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4.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邮箱者为准。
5.投稿即自动视为同意本次征集活动所有条款,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方所有。活动期间,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与活动主办方联系(联系电话:0591-26858719)。
附件:1.罗源县城市形象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