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31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委、市政府高标准建设眉山城市新中心发展战略,打造公园城市典范,提升区域人居环境和品质,现就公开征集四川省眉山城市新中心(一期)中央公园规划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城市新中心(一期)中央公园规划设计方案
  02
  项目概况
  (一)设计范围
  眉山城市新中心(一期)中央公园项目位于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以东、岷江以西、天府大道眉山城区段以南、科工园二路以北的部分区域,总面积约1180亩(78.8公顷,见附图)。
  (二)设计目标
  区域性城市绿心和活力中心,“水润眉州”重要组成部分,市民休闲健身中心。集生态、观赏、休闲、运动、文化娱乐、体验式消费等为一体的城市公园。
  (三)设计要求
  1.突出生态本底。坚持“随坡就势不挖山,顺其自然不填塘,依树造景不毁林”的原则,运用公园城市、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理念,结合“水润眉州”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引水入园方案,园内水体面积不低于40%。
  2.增强城市活力。结合公园生态景观设计和周边地块规划,在公园内规划布局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中心等文化设施,打造休闲健身场景和消费场景,实现生态景观活力化。
  3.充分把握规划区域在整个城市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公园与周边中央商务区、太和文旅区的关系,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相互转化。
  (四)相关地块经济技术指标
  公园绿地:容积率≤0.05,建筑密度≤5%,绿地率≥75%,建筑限高18米。青少年宫约1.16万平方米、工人文化宫约1.28万平方米、妇女儿童中心约1.16万平方米(以上均为计容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
  03
  质量要求
  优化后的最终成果(包括内部所有建构筑物)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符合国家规范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的技术标准。
  04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综合甲级资质。
  (三)在中国境内具有800亩以上公园方案设计的成功案例。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五)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六)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本公告发布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05
  征集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规划设计方案。
  (一)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资格审查材料后,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业绩、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确定3家单位参加规划设计方案比选,未入围单位不参加规划设计方案比选。如具备资格条件的应征单位不足3家,则取消本次方案征集。
  (二)入围单位按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初步成果(内容深度自行确定),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提出方案建议名次。
  (三)将入围规划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分情况提交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中选方案及名次。
  (四)由中选方案编制单位与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合同,并根据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要求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06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需提供审查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情况、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及配置人员情况、获奖证明、类似业绩成果(包括设计单位成果和项目负责人成果文件等)格式自拟,资料胶装成一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签署、签章和内容应完整,可采用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给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特快专递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建设大厦2号楼407室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邮政编码:620010,逾期不予受理。
  (三)直接送达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8:00前。
  07
  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2年1月7日18:00前,资格审查资料递交。
  (二)2022年1月14日前,进行资格评选并确定入围单位。
  (三)2022年1月21日前,入围单位踏勘现场,收集资料。
  (四)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初步成果。
  (五)2022年4月5日前,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评审会推荐出规划设计方案名次,提交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2022年4月15日前,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最终中选方案及方案名次。
  (七)2022年5月30日前,方案中选单位与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合同,并按照眉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完善,形成最终成果直至达到征集单位要求。
  08
  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费用
  第一名人民币800万元(含后期深化完善费用),第二名人民币100万元,第三名人民币80万元,规划设计方案如涉嫌抄袭、雷同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切法律责任由该编制单位自行承担。
  参加征选规划单位所有其他费用自理。上述费用含税,规划设计单位应提供中国境内增值税专用发票。
  09
  特别声明
  本次征集中所有单位提交给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10
  联系方式
  征集单位:眉山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69831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三段186号5幢1单元5楼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028-38220613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71-16号建设大厦2号楼407室
  邮政编码:6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