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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元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征集(2月28日)

更新时间:02-04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全面展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所取得的全方位进步和历史性成就,进一步提高州庆活动的影响力和传播度,丰富活动内涵,营造欢乐、祥和、喜庆、激情、拼搏、团结的浓厚气氛。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设计作品,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任何个人和社会组织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

四、作品要求

(一)吉祥物等参选作品设计要结合黔东南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锦绣黔东南 奋进新时代”的主题,寓意要深刻。应创意鲜活、构思新颖、造型简洁,显现活泼、色彩明快、吉祥欢乐;兼容并蓄可爱、亲和、喜庆的艺术魅力;设计可抽象、可具体,应体现贵州文化特色和黔东南地域文化特点,充分表达黔东南人民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的热烈之情及美好祝愿。

(二)吉祥物的形象应富有亲和力和象征意义,可以选择动物、人物、虚拟角色或象征性图案等作为基本形象。形象应符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主题,并具备黔东南州地域文化特色,具有一定的趣味性和辨识度。风格上可以选择卡通风格、拟人化设计或现代简约风格,根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的整体风格来确定吉祥物的表现形式。根据本次活动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吉祥物命名。

(三)吉祥物应具备商业开发价值,能广泛适用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特许产品制造、视频宣传和景观建造等不同领域。设计应确保吉祥物在不同尺寸和背景下都能保持良好的辨识度和视觉效果。

(四)可由个人或团体提交作品,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填写报名表,提供作者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五)所有参加征集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剽窃、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注册,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由投稿机构或个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参选作品不得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内容及言论。

(六)每件应征作品须分别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附作品的创作理念和含义阐述。提交的作品应当包括吉祥物命名、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作品电子版采用JPEG、PSD和矢量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并附不超过3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纸质作品打印在A4铜版纸上,不可折叠。同一投稿人可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份,但每份作品需单独提交。

(七)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设计无论是否入选,原则上不予退还,请应征者自行保留备份;作者在提交作品时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征集相关规定。

五、投稿方式

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含作者信息、联系方式等),同时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同时提交相关资质证明。电子文件打包压缩,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吉祥物征集+作者姓名+联系电话”为标题,电子稿件发送指定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

邮寄地址: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1号

邮     编:556000

收 件 人: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宣传部414室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55-8223024

六、评选方式

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将组织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果将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获奖作品将由专人通知获奖者,并进行相关的注册。

七、奖项设置

入选奖1件,奖励人民币15000元+荣誉证书。

入围奖2件,奖励人民币5000元/件+荣誉证书。

优秀奖5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件+荣誉证书。

评选进入前50名的作品,颁发州级荣誉证书。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承担。奖金在作者完成全部合同义务,且在评选结果公布及完成著作权转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获得荣誉证书作品创作人(个人或团体创作第一完成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荣誉证书在黔东南州辖区内4A级及以上景区免收门票费。

(三)入选奖、入围奖作品创作人(个人或团体创作第一完成人),将作为邀请嘉宾参加黔东南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征集的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概不退稿,投稿人须保留原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投稿时间在先者为第一创意者。

(二)作品入围后,作者须签署《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作者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不可撤销。入围作品的一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所有,入围个人或团体不得自行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对入围作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修改、再设计、注册、展示、出版、授权许可、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权利。入围者不再享有与该作品著作权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

(三)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在收到入围作品作者签署的《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后,入围作品方能参与评选最优作品。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作品作者签署的《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将取消其作品入围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凡向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1.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设计作品报名登记表

1-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

1-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文创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书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0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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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东南州委宣传部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