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0-14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展示我省民族歌曲创作取得的成果和创作水平,提升民族优秀文艺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实施民族文化传承弘扬工程,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由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贵州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的贵州省第五届“黔岭歌飞”民族歌曲创作征集活动于2025年10月启动,现面向海内外专业作者和业余作者征稿。
一、活动主题
歌飞黔岭铸同心 民族共唱新风采
二、歌曲征集
1.征集作品必须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要正确把握好“四对关系”(即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体现传承保护与发展创新相结合。
2.征集作品须为2022年贵州省第四届“黔岭歌飞”少数民族歌曲创作大赛以后创作的作品,作品类型不限,演唱人数须在25人以内(含25人),其他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作品的作词、作曲、演唱人员中至少1人为推荐的本土人员(以个人身份证件为准),每首歌曲时长须在6分钟以内(含6分钟)。
3.歌曲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起截至2025年11月15日,以市州为单位向组委会集中推荐,由各地民宗、文旅、文联等部门组织收集,共同把关审核后由文联部门统一推荐,每个单位不少于10首。无推荐单位的作者也可以进行个人申报,但只能选择一个渠道报送。(以先报送者为准)
同一作者限报3首作品(“同一作者”包括相同词、曲作者创作的不同作品)。
报送时需提交歌曲曲谱、歌曲音频、《征集报名登记表》《授权书》。
4.组委会对征集的歌曲作品进行评审,设一等奖3首,二等奖5首,三等奖10首,优秀奖10首。其中:一等奖作品3首,每首奖金20000元;二等奖作品5首,每首奖金10000元;三等奖作品10首,每首奖金5000元;优秀奖作品10首,每首奖金2000元。
组委会向获奖作品颁发奖证。根据参评作品实际情况,以上奖项可空缺。获奖奖金由创作者按照行业惯例自行分配;奖金为税前,获奖者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纳税。专场演出歌手由获奖作品作者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5.征集作品要求
歌曲作品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投递,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
(1)作品曲谱电子文档2份,其中1份注明词曲作者信息,另1份需隐去作者信息,格式限jpg或pdf格式,图像清晰。
(2)词、曲作者亲笔签名的《征集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授权书》(附件2)扫描件,格式限jpg或pdf格式,图像清晰。
(3)歌曲作品录制的演唱版和伴奏成品音频(限wav格式)。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杨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0851-85823711
三、相关说明
1.歌曲征集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2.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者,一经查实,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3.凡歌曲征集获奖作品在支付奖励资金后,组委会无条件拥有作品非商业性使用权利,商业性使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作者享有独立署名权。
4.所有作品一旦参与征集和展演,即表示作者自愿认同上述条款。
5.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
附件1贵州省第五届“黔岭歌飞”民族歌曲作品征集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贵州省第五届“黔岭歌飞”民族歌曲作品征集授权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