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30 信息来源:怀化文旅
为拓宽怀化文旅宣传渠道,讲好怀化文旅故事,引导和激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怀化文旅宣传推广,提升“福地怀化”城市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助力办好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本着尊重劳动成果、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对宣传怀化文旅的新媒体优质内容予以奖励。内容如下: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
新媒体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01
奖励对象
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信公众号、微博、小红书、B站新媒体平台发布原创视频及图文宣传怀化文旅的自媒体账号。
02
作品内容及发布要求
1.内容要求:
怀化景区景点、古村古镇、酒店民宿、文创产品、红色文化、文物古建、非遗民俗、文化艺术、特色美食、土特产品、旅游攻略、旅游线路等与怀化文旅宣传相关的视频和图文等原创内容。
作品中须有对怀化文旅资源或产品进行说明的文字简介或配音说明,留言、讨论区内的无效。传播内容应体现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大众审美,展现怀化文旅特色,有利于后期修改、剪辑后再次传播使用。
2.发布要求:
在各平台发布作品的发布文案(作品描述)中,需含有“福地怀化”或“怀化文旅”或怀化市境内地名以及内容名称等文字,且正面、积极、有利于提升怀化文旅知名度和美誉度;
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微博、小红书、B站平台发布作品,需带上话题“#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 #福地怀化懂你如家 #福地怀化如诗如画 ”;
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平台发布作品,需@怀化文旅;在抖音平台发布作品,可申请与怀化文旅账号共创。
03
奖励标准
1.短视频类自媒体账号
在抖音、微信视频号、快手、B站平台发布的单条短视频,按点赞量兑换奖励金额。(微信视频号点赞量以爱心标识♥计数)
2.小红书、微博自媒体账号
在小红书、微博平台发布的单条短视频、单篇文章或攻略,按点赞量兑换奖励金额。
3.微信公众号自媒体账号
在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单篇文章或攻略,按点赞量兑换奖励金额。(点赞量以大拇指标识计数)
4.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发布,不重复奖励,按照就高原则奖励。如果同一作品由多人创作,只奖励第一申报人,第一申报人领取奖金后,自行在全部创作者中进行分配,否则导致的法律后果由第一申报人承担。内容相似度在60%以上的,视为同一作品。
5.设爆款作品奖。按照作品传播指数与账号粉丝数的相对权重,定期公布网络爆款作品,引导广大网络IP强化“用作品说话、由网民评价”的创作导向。对作品的内容及互动数据进行专业审核,如数据真实且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给予10000元奖励,每月评选1个爆款作品。如未能评选出爆款作品,该奖项视情可空缺。(爆款作品无需单独申报)
6.从获奖者中,根据创作形式、内容质量、传播指数、社会影响力等维度,综合评选出年度“怀化文旅星推官”,并颁发工作证书(一年期),并给予扶持政策(怀化市内A级旅游景区景点凭“怀化文旅星推官”工作证免票进入,受邀参加市县文旅广体部门主办的文旅广体主题活动报销交通、食宿费用,并给予适当的合作补贴)。
04
奖励申报
必须严格依据本办法进行申报,符合奖励对象、作品内容及发布要求、奖励标准、奖励申报等要求,否则不予受理。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奖励采用申报制,当作品符合上述奖励条件时,由作者将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进行申报。报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每季度申报一次,2025年3月1日-6月30日发布的作品,申报时间为7月1日-5日;7月1日-9月30日发布的作品,申报时间为10月1日-5日;10月1日-12月31日发布的作品,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5日。申报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未在申报时间期限内申报的邮件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时需提供作品相关素材。
图片:高清无水印,大小不小于5M。视频:已发布作品及作品原始视频,原始视频要求视频尺寸分辨率横屏为1920×1080以上,竖屏为540×960以上,画质清晰,无水印、LOGO、字幕。
2.申报时需提供个人账号相关信息及作品原创承诺书(填写附件1、附件2)。以上申报材料未提交完整者视为申报无效。
05
审核程序及资金分配
(一)审核程序
申报结束后,由怀化市广播电视台负责收集整理,由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相关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文旅关联度、作品质量、再次利用等综合因素对申报作品进行联审,审核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市文旅广体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市文旅广体局按程序兑现奖励,并推广发布。
(二)资金分配
1.全年设立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表:
2.季度奖金总额用完为止。如在执行季度奖励过程中,某一类别奖金有剩余,则用于季度奖金总额不足的类别。短视频类作品奖励超过季度总额时,优先奖励抖音和怀化文旅共创成功的作品。如申报作品数量累计超出奖励总额,则所有作品按点赞量排序,依次兑现奖励,分完为止。
3.个人季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含爆款作品奖)。
06
法律责任
1.自媒体创作者应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及时传播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拍摄内容真实,不过分夸大虚构。
2.申报图文及视频作品的版权属于作者本人,作者应对其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同时应保证相关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所有发布内容不得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如因此产生的侵权或其他纠纷,创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3.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参评作品进行展示或作必要编辑和后期处理,用于怀化文化旅游体育及相关非商业活动宣传推广,用于出版画册、邮折、明信片、办展及相关宣传,并不再支付稿酬。
4.一旦发现有不当言论的错误内容,及时删除或对相关内容作出修正,对因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创作者自行承担。
5.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 等相关法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07
附则
1.单独合作项目不列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2.所有奖励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3.本活动由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解释。
4.凡参与申报,视为同意和遵守以上各项规则。
5.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怀化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1、附件2:
1.2025年第五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新媒体宣传奖励申报表
2.作品原创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