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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存储、倒卖汽油 湖南怀化一男子被判刑

更新时间:05-12 信息来源:芷江法院


2025年5月9日上午,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案,被告人胡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对被告人胡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依法予以追缴,对涉案汽油371公斤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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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图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胡某多次从芷江县某加油站购买汽油,并将汽油储存在其摩托车销售店铺对面一栋四层居民楼的一楼门面里。期间,胡某多次对外销售自己储存的汽油,获利人民币50元。同年3月16日,芷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胡某私自储存汽油达371公斤,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汽油进行了查封。经消防安全评估,胡某储存汽油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该场所未经整改投入使用,可能存在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对附近居民造成伤害及对周边建筑造成破坏。胡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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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及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代表共40余人旁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在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的高度危险作业中,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经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汽油和液化气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其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运输、存储危险化学品。同时,从事油品、液化气等“地下黑交易”安全隐患巨大,一旦货源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将会严重威胁周边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后果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