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24信息来源:中国链
● 征集对象
● 社会大众群体 ● 征集内容
● 清流县旅游品牌宣传口号 ● 征集要求 ● 1.能全面准确反映清流县旅游形象,充分体现清流县旅游的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人文精髓。 2.体现旅游需求的特点、主流和趋势。 3.口号要主题鲜明、文字精炼、富有美感,易读易记。适合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 4.应征口号应为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需附上对作品内涵的文字说明(100字以内)。 ● 征集方式
● 1.作品可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投稿,投稿人需注明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2.投稿者需提供书面或电子稿件一份。 3.投稿邮寄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方原 联系电话:0598-7927001 邮政编码:365300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旅游品牌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 评选流程
● 作品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初选作品:成立由县领导、专家学者、相关部门、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组,从投稿作品中推选出20-30条初选作品。 2.网络投票:在相关网站建立网络投票专页,对20-30条初选作品进行网络投票。按得票数设立最佳网络人气奖1名,奖励人民币500元;优秀网络人气奖2名,各奖人民币200元;鼓励奖5名,各奖人民币100元。 3.作品评奖:按网络投票得票顺序整理后的初选作品10-20条,交评选专家小组评选,由评委进行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奖项等级(一等奖1名,入围奖9名);如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的结果为没有被采用的作品,则“一等奖”一项空缺,此情形时“入围奖”改为10名。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无争议的获奖作品、奖项及作者向社会公布。 ● 奖励办法
● ● 特别声明
●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通知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本次投稿作品一经活动主办方奖励,活动主办方便拥有获奖作品、被采用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及发布权等知识产权和全部相关的民事权利,作者(投稿人)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保管,请投稿人自己保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但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投稿人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作品,主办方除及时通知投稿人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6.凡投稿参与本次活动的,均视为同意对本活动内容的充分认可,并愿意遵守本通知所述的相关规定。 7.主办方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