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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元 “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标识(LOGO)征集(9月15日)

更新时间:08-26信息来源:中国链


为打造重庆市本土创业创新品牌——“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以更直观、简练、形象的方式展示创业者的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现公开征集“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标识(LOGO)设计方案。

一、项目名称

“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标识(LOGO)设计方案。

二、征集单位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三、奖金设置

本次征集拟设置入围作品10件,入围作品全部予以现金奖励。除奖金外,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其中:

(一)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6万元。

(二)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2万元/名。

(三)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1万元/名。

(四)入围奖4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名。

四、设计要求

(一)以“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为基础元素,设计富有内涵、表现鲜活、赋予一定象征意义的标识(LOGO),展示“渝创渝新、才业双兴”的主题,承载中国文化和适当结合重庆地方特色,打造“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的有效视觉传达载体。

(二)设计作品主要采用文字和图形相结合方式,设计风格简洁、明快,寓意深刻,具有现代设计理念和视觉冲击力;色彩搭配适当、醒目,图案、文字、符号等组合协调统一,整体简洁、时尚大方,易于识别、记忆、传播。

(三)标识(LOGO)须可用于各类展示展板、广告、书报画册、文创产品等的印刷和喷绘。在任何颜色、材质、大小、平面或立体、静态或动态的载体中体现时,均不影响标识(LOGO)的整体视觉美感和表现力。

(四)“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中拼音首字母、英文元素可以融入到作品中。

中文名称:“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拼音首字母:YCYX;英文名称:Chongqing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英文缩写:CEI)。

(五)应征作品设计图稿需存储为JPG格式,色彩模式须为RGB色,大小控制在2M以下。同时,请设计者保留高精度的设计原图,以便入选后提供给主办方。设计样稿需附设计方案的原创设计理念及释义(200字左右)。

(六)设计稿必须是原创作品,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五、征集范围

全球自愿参与本项目设计的机构或者人员。

六、工作安排

(一)2019年8月26日—9月15日,通过征集渠道发布标识(LOGO)征集公告并收集作品。

(二)2019年9月16日—19日,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征集作品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确定10件入围作品。

(三)2019年9月20—25日,在“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对10件入围作品进行投票,最终结合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名次。

(四)2019年9月26—30日,将最终结果在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2019年10月8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10件入围作品及最终选用对象设计单位(个人)。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与第一名作品作者签署授权使用合同。

七、投稿方式

(一)邮件投稿。投稿时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标识(LOGO)征集选用”字样(如未注明,视为无效投稿),《“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标识(LOGO)设计稿》、《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均以附件形式上传。主办方将根据《报名表》信息进行获奖告知及必要性联系。投稿邮箱:cqcyzd@163.com,投稿电子邮件是否接收,以回复确认为准。

(二)现场投稿。投稿人将应征作品纸质版报送到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科(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8号楼416、418室)。相同作者作品请一次投递。

联系单位: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 系 人:吴尤进、陈娅

联系电话:023-88633786、023-88633788

八、特别声明

(一)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活动主办方拥有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注册权和版权,设计者不得再在其它地方使用。

(二)投稿人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所有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公告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三)所有应征作品无论使用与否,一律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四)对于入选获奖的作品,活动主办方有权对其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

(五)本次征集活动如未能达到预定要求的,则该入选奖项空缺,活动主办方保留再次征集的权利。

(六)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及要求。

(七)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奖金含个人所得税,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有责任。

(八)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