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株洲链
爱链株洲,链你所爱!

私设电网狩猎麂子、野兔,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更新时间:04-09 信息来源:株洲渌口公安


说起野生动物

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

国家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可偏偏有这么一些人

顶风作案

最终自食苦果

近期

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渌口分局河西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有人私设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接警后

派出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

据嫌疑人肖某交代

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

因为开的夜宵店生意不好

就想搞点野生动物来补贴家用

于是私自购买电网设备

伙同刘某某、谭某某

多次在龙船镇金华山、长塘坡等地

架设扎丝高压电网线路

进行非法狩猎

捕获猎物后通过电话或微信群销赃

共计非法狩猎麂子4只、野兔若干只

涉案价值1万余元

目前

嫌疑人肖某等3人因涉嫌

非法捕猎罪

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至此

隐匿在龙船镇

利用高压电网非法狩猎的

犯罪团伙被成功端掉

警方提醒

私自架设电网狩猎属于违法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治安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