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2-07 信息来源:岳阳公安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看似无害的“上头电子烟”
实则是披着伪装的新型毒品
这绝非“时尚单品”
纯属“青春毒药”
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使得部分群众
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少年
容易在不经意间中招

近期
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白石岭分局针对吸食、贩卖
添加成瘾性物质“上头电子烟”
相关人员实施清查打击行动
分局禁毒民警
联合辖区派出所
对案件线索进行深度挖掘
追查上游制贩源头及下游分销网络
展开抓捕行动
共抓获14名涉毒人员
现场缴获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若干
1月29日晚20时许
当两名涉毒嫌疑人
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
守候多时的民警果断出击
将两人一举抓获
并当场缴获
14个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烟弹”

目前
4名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
被依法刑事拘留
10名吸毒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它有哪些危害?
一起来看
禁毒小课堂
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里却添加了依托咪酯、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美托咪酯、(异)丙帕酯、“Y仔”(尼美西泮)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品,或替来他明等未列管物质,均具有极强的成瘾性,吸食后会出现“上头”症状,轻则头晕呕吐、精神恍惚,重则休克窒息,对身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普法警示
我国在2021年7月1日,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在2023年10月1日,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行为,依法按照涉毒违法犯罪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吸食毒品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郑重提醒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请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侥幸、不尝试、不滥用
珍爱生命
坚决抵制毒品
广大群众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共同筑牢全民禁毒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