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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公布5起城镇燃气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12-15 信息来源:岳塘新闻网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今年以来,岳塘区持续加大对燃气安全生产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近期,岳塘区城管执法局向社会公布5起燃气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件。

案例一:岳塘区某餐饮门店所使用的燃气灶具仍有一部分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案。

2023年8月21日,岳塘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燃气安全复查时发现,在岳塘区华宇大酒店后厨,所使用的燃气灶具仍有一部分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罚人民币壹仟元整。

案例二:岳塘区某餐饮门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2023年8月28日,岳塘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岳塘区吉安路179号朱小二的热炒(河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丁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丁某某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

案例三:岳塘区某餐饮门店燃气灶具不符合安全标准案。

2023年10月1日,岳塘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秦湘老碗面,使用燃气连接软管不符合安全标准,严重影响了燃气经营行业安全生产。

王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王某某处罚人民币伍拾元整。

案例四:违法擅自使用非自有气瓶案。

2023年9月30日,岳塘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至下摄司街,发现曹某某在送用户瓶装液化气时使用非自有气瓶,严重影响了燃气经营行业安全生产。

曹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曹某某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

案例五:岳塘区某餐饮门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案。

2023年9月30日,岳塘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岳塘区板塘铺板马路沙县小吃涉嫌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杨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杨某某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