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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级组织松绑减负,湘潭市出台指导目录

更新时间:09-20 信息来源:红网湘潭


近日,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湘潭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为村级组织明责、赋能,不断推进基层减负增效。

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明确全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89项,其中村级党组织工作事务19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20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29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事务15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事项6项。

统一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机制牌子。《指导目录》明确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机制牌子外挂4块标牌、2块室外标识和9块室内挂牌。其中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正对大门两侧竖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4块室外标牌,外部显著位置悬挂村党群服务中心、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2块室外标识,明确了便民服务站、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民兵营(连)、应急服务站(点)、妇女儿童青年之家、代表委员工作室、警务室、党员活动室9块室内标牌。

明确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对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明、证件遗失证明等37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出具证明事项进行了明确。

同时,《指导目录》还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村级组织承办政务投诉处理部门职责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等“八个禁止性规定”。

《指导目录》的出台是湘潭市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以增强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整体效能为主线,以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制度建设,彻底破解村级组织行政事务多、机制牌子多、不合理证明事项多等问题,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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