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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五粮液”“国窖1573”,贾某某被批捕

更新时间:03-20 信息来源:湘潭县检察


低成本的散装高粱酒经过灌装、封口、打包、装箱,摇身变成“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名酒并通过物流销往全国各地,其中部分假冒白酒销售至湘潭市湘潭县某商店内。近日,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

2023年10月底,四川省某酒厂报案称,湘潭县某商店内有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的白酒,执法人员即刻赶往该商店,在现场发现有“五粮液”“小糊涂仙”“水井坊”“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两百余瓶,并在物流点截获尚未取货的白酒百余瓶,经鉴定被查获的均为假冒品牌白酒。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贾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贾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国窖1573”、“五粮液”、“剑南春”等各类假冒品牌白酒成品四百余瓶,以及各类品牌白酒外包装三百余件,制假工具钉枪、封装机、漏斗若干、散装白酒等。

湘潭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在自己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剑南春、五粮液、泸州老窖等品牌名酒的包装并对外销售的行为系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49万元,且假冒两种以上的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各品牌白酒公司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湘潭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