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8-18 信息来源:湖南消防 邵阳市人民政府
近日
邵阳市政府公布
《新宁县安山乡花桥村15组
“1•1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林某龙住宅,主体为木结构房屋,地上2层,北面贴邻其家庭使用的砖混结构偏房,总建筑面积约243平方米,南侧与林某成、林某富祖宅毗邻,东侧为村道,北侧隔村道为林某富住宅,西侧屋后背靠山坡。另有两栋建筑受火势蔓延烧毁,分别为林某成、林某富祖宅,林某新、林某柏祖宅。其中,林某成、林某富祖宅地上1层,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约204.33平方米;林某新、林某柏祖宅位于林某龙住宅东南侧村道下方,地上1层,砖木结构房屋,占地面积约145.44平方米。
火灾现场方位图
事故发生前,林某龙住宅共居住7人,其中一楼居住4人,二楼居住3人。
一层物品复原图
二层复原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月13日2时许,林某龙在家中卧室被燃烧声惊醒,发现客厅起火。他立即叫醒家人并打开大门。何某兆、林某红、李某然闻声赶来。确认火情后,李某然、林某红返回屋内救小孩,林某龙、何某兆则准备取水灭火。未及行动,堂屋大门突然关闭,火势迅速扩大,林某红失联。李某然冒险进入,在浓烟中未能找到孙子,最终从二楼跳下逃生受伤。林某龙、何某兆尝试撞门和绕道侧门救人未果,被迫放弃。最终,林某龙住宅烧毁坍塌,火势蔓延烧毁林某成、林某富及林某新、林某柏等多户祖宅。
火灾造成房主林某龙女儿林某红、孙女何某桐和孙子林某裕、林某钧共4人遇难,另有1人受伤。
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月13日2时37分20秒,邵阳市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林某明(起火建筑后方住户)报警后,赶赴现场处置。3时46分,火势基本扑灭。4时43分,在房屋东北方发现林某红、何某桐遗骸。5时35分,在房屋北方发现林某裕、林某钧遗骸。5时50分,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直接原因
林某龙及家人消防安全意识不足,缺乏安全用火常识,事发当晚,使用烤火箱在客厅内取暖,睡前未确保炭火完全熄灭,导致烤火箱内炭火盆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
火灾蔓延扩大原因
一是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林某龙住宅主体为2层木结构房屋,使用大量桐油防水防腐,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起火后火势蔓延迅速。其与周边建筑防火间距不足,火势扩大后,导致毗邻两栋木结构房屋受热辐射、热对流等因素影响蔓延烧毁。
二是报警时间较晚,延误灭火救援时间。林某龙、何某兆及周围群众发现火灾后均未第一时间报警,直至林某明于2时37分拨打119报警时,距离起火时间已经17分钟,导致火势在发展阶段未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家庭消防器材。林某龙住宅依山而建,位于丘陵半山腰,临近没有市政消火栓等市政供水,也没有河流、水池、水塘等天然水源。此外,林某龙家中也没有配置灭火器、防火毯等家用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众人束手无措,不能采取有效灭火措施。
人员伤亡原因
一是火场产生的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烟气,是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的主要原因。根据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林某红心血检材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78.42%,符合窒息的尸体征象。
二是事故亲历者对火灾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遇难者逃生自救能力弱。林某龙、何某兆等人发现客厅起火后,没有意识到木结构房屋火灾蔓延速度之快,本能反应是出门接水试图灭火,而非先将逃生能力差的儿童带离危险区域。李某然、林某红自身逃生自救能力较弱,在高温浓烟环境未能将3名儿童带出起火建筑。
三是林某龙住宅窗户设置防盗网,起火时大门突然关闭无法打开,导致事故发生后,人员无法破窗、破门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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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
家庭火灾事故的发生
常常与人们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消防知识匮乏有关
这些家庭消防安全知识
一定要牢记于心
三清三关要记牢
01
清厨房
厨房是家庭用火最多的地方,清理厨房的重点是让油、纸、布等可燃物远离炉灶等火源。要定期对抽油烟机、燃气灶具进行油渍清理。
02
清阳台
要及时清理阳台上的杂物,特别是纸箱、纸皮、塑料等易燃物。长时间外出,要关闭门窗,以免火星飞入家中引起火灾。
03
清楼道
切勿在走道、楼梯拐角、地下室等处堆放杂物;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充电时不得时间过长,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04
关燃气
用气后及时将气源关闭,不擅自改变燃气管路,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是否存在老化、脱落、漏气等家庭火灾隐患。
05
关电源
各种各样的家用电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居民一定要注意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不用时立刻拔掉电源。
06
关火源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将打火机等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酒精炉等明火源用完即关闭。
夏季持续高温
家庭中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
为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家庭防火请注意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