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03 信息来源:武冈法院
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通过严惩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24年期间,伍某通过购买“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品牌白酒的酒瓶、包装盒、防伪标识,将低价白酒直接灌装进回收的品牌酒瓶内,加工制作成假冒“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进行销售。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从伍某住所处查获假冒商标白酒近200瓶。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白酒均为假冒商标的商品。
法院判决
武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伍某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0万元。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企业无形财产的一部分,制假、售假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更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极大威胁。武冈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坚决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竞争环境,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