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5-30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进一步内聚合力,外树形象,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归属感,同时提高社会认知度,更好地展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良好形象,增强我院对外宣传的知名度、美誉度,现面向全院广大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系统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院徽”和“口号”征集活动。
一、背景介绍
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以下简称我院或主办方)成立于2019年1月,是省自然资源厅主管,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资源综合调查中心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也是全省唯一一家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全省自然资源基础性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科研工作;承担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投稿日期自2021年5月29日零时至2021年6月12日24时截止,为期14天。
三、征集范围
全院广大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系统设计爱好者,社会相关创意设计单位、团队和个人等各界人士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作品要求
(一)院徽设计要求
院徽是我院的象征与标志,是我院精神文化的物质载体,能够使人通过直观形象对我院的独特文化内涵和精神底蕴产生认知。要求如下: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2.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能够充分彰显我院“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的业务特色和文化内涵,突出我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支撑各行各业需求”职能定位和使命宗旨。
3.作品须符合现代设计理念,样式精简新颖、美观大方、富有创意、色彩搭配适当,具有丰富的文化韵味和良好的视觉识别功能,视觉传播效果理想。
4.具备灵活性和使用价值,适合在各种载体上制作运用,可较好地运用于平面、视频、网络,徽章、服装、印刷品和数字化产品等多种场合和载体。
5.作品数量不限,设计稿应分别包括设计的图样、字体(中英文)、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不少于300字)和文字说明(尺寸、比例、颜色等)。
(二)口号设计要求
口号是我院基于自身特定的性质、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发展方向及广大干部职工精神风貌的浓缩凝练和集中体现,是我院文化精神的核心内容。要求如下:
1.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2.主题鲜明,定位准确,能够充分彰显我院“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的业务特色和文化内涵,突出我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支撑各行各业需求”职能定位和使命宗旨,展现我院干部职工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和责任担当。
3.语句精炼,易懂易记,寓意丰富、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昭示力和感染力,字数在8—18字为宜。
4.提交作品需附详细寓意阐述(300字左右),如有典籍出处请注明。
五、投稿要求
(一)院徽投稿要求
1.提交作品图形电子稿格式为JPG,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像素/英寸),尺寸规格为A4,包括标准色作品图形、纯色作品图形及黑白稿,附效果展示;
2.提供矢量图(AI或PSD格式文件),提供标准用色(注明CMYK色值)和专用字体(中英文)设计稿。
(二)口号投稿要求
提供作品和寓意阐述的电子稿即可。
(三)其他要求
1.投稿作品统一以“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院徽”或“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口号”命名。
2.投稿须署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本信息。
3.如出现相同征集方案,则以接收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创意者。
(四)投稿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投稿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3号青海测绘大厦17层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综合部(收),邮政编码:810001;
2.投稿邮箱:qhszrzyzhdcjcy 163.com
3.投稿联系电话:0971-6182761
六、评选、公示与奖励
征集时间截止后,我院将按照相关程序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定,选出其中录用作品和优秀作品,进行公示,并予以奖励。
七、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院徽及口号征集均设录用奖1名、优秀奖2名,其中:
院徽设录用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3000元,优秀奖2名,奖金为人民币各600元;
口号征集设录用奖1名,奖金为人民币2000元,优秀奖2名,奖金为人民币各500元。
八、相关声明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主办方充分尊重应征者的应征作品,应征者投稿后,则视为同意主办方拥有对应征作品调整、整合、修改、展示及评审和选用等形式的权力;
3.应征者必须是应征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依法享有著作权。应征者保证提交的应征作品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由此造成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应征者承担。一经采用,应征者不得将本次应征作品自行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所有应征作品无论是否采用,恕不退稿,请应征者投稿前自行留底,以备查证。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应征作品请应征者自行处理。
5.作品一经录用,入选应征者有义务根据有关主办方意见,对应征作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应征作品设计方案;
6.主办方享有对最终录用的院徽、口号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各项权力;
7.参选者在参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8.录用奖和优秀奖奖金为税前金额,获奖者奖金个人所得税需自理;
9.凡向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方案所有条款;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所有。
青海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监测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