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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征集“知心濉护”知识产权品牌标识(4月14日)

更新时间:03-16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濉溪县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打造具有濉溪县特色、检察特质、社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知心濉护”知识产权品牌标识(LOGO)。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濉溪县人民检察院“知心濉护”知识产权品牌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

三、征集时间

2026314日至2026414日(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投稿作品标识(LOGO设计应简洁大方、寓意深刻,具有独特的艺术创意和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与传播。既要体现检察元素又要融入知识产权特征濉溪县本地文化特色。电子稿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存储为JPGPNG格式,需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作品入选后需提供可编辑的源文件(如AIPSDCDR等格式)。投稿作品需附带300-500字的创意说明,阐述标识的设计思路、理念及象征意义。

五、奖项设置

1.濉溪县检察院知识产权品牌标识征集组委会确定入围优秀作品5件。

2.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从5件入围优秀作品中进行投票,机关评审小组共同研究确定选出一等奖1件、二等奖2件、三等奖2件。

3.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人民币800元。

4.以上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奖金包含形象标识著作权转让费。

六、投稿方式

本次活动实行网上征集。投稿者将作品发至[email protected]。投稿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品牌标识征集活动”。联系电话0561-6065073(工作日时间)。

七、注意事项

1.投稿者同意并遵守本次活动内容及活动规则,主办方对活动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电子图纸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作者姓名和所在单位或院校的文字或图案,不符合规定者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3.投稿者须保证所投作品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后果自负,并取消参评资格。来稿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投稿者提交作品时须提供作者本人手写签名的作品原创性与法律责任声明(扫描件),并和应征作品一并投递,因作品侵权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作者自行负责。

4.所有入围作品一经公布,其知识产权均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拥有修改、制作、传播等一切权利。

5.参加过其他竞赛、活动的作品,或使用他人曾经在公开场合发表过的创意的作品不允许参加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