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09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施方案(2025—2027年)》《四川省“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实施方案(2025—2027年)》,进一步增强宜宾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影响力,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环保志愿品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宜宾“江上鲟”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LOGO设计,入选作品将作为宜宾“江上鲟”的统一标识。
{征集内容}
宜宾“江上鲟”LOGO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投稿方式}
{联系方式}
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孙老师 0831—2328322
{奖励方式}
设计内容被我局采用者,奖励3000元
{征集要求}
(一)宜宾“江上鲟”相关信息告知:
1.宜宾“江上鲟”是宜宾市生态环境局打造的一支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宗旨是整合各方资源,以“环保+科普+传播”为核心理念,通过多方联动,积极探索环境综合治理在基层落地的新模式,让原本“污染在水里”的难题,通过“志愿者在岸上”的精准发力而得到切实解决,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意识和内生动力。
2.“江上鲟”名称涵义:“江”表示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过的三江口,“上”表示宜宾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地理优势,“鲟”表示“水中大熊猫”——长江鲟,宜宾长江段作为长江鲟等多种珍稀鱼类的“老家”,是其重要的繁衍场所。
(二)设计要求:
1.设计方案创意新颖、辨识度高并体现宜宾地方文化与志愿服务,采用彩色设计,图案简洁、富有个性、易于识别和记忆,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艺术感染力,具备较好的形象传播价值。
2.设计作品内涵丰富,充分体现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内涵。
3.LOGO应用性强,可于名片、宣传品、纪念品以及媒体等传播介质上使用。
4.投稿作品需附设计图样及设计说明,说明设计所蕴含的意义、背景等。
5.设计的LOGO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不得与城市、大会、品牌等其他形象标识雷同,LOGO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它媒体公开发表,未参加过其他比赛,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商业渠道,且尚未作为任何一种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及版权等)被注册或登记。
6.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6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1M,并提供矢量源文件(AI或cdr格式),作品名称为“宜宾“江上鲟”LOGO征集+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
(三)其他: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来稿一律不予退还,投稿人须保留图片和文字原稿,以备查证。入围作品如遇雷同,以先收到者为准。
2.在此次征集活动中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和入围作品的应征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单位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方式行使知识产权:享有对该设计作品进行再设计、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出版、宣传等权利。主办单位有权根据需要对采用作品、入围作品和征集作品不完善之处作任何形式的修改,有权决定以上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等。凡主动提交作品的“投稿者”或“作者”,主办单位认为其已经对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知晓并认同。
3.所有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励费用。如因参加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主办单位无关,由提供参选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如主办单位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参选单位或个人追偿。
4.参选单位或个人提交应征作品后,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启事的约束,最终被采用作品的参选单位或个人有义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稿,并按要求提供完整、详细的设计方案。被确定为采用作品后,该作品的参选单位或个人终身不得将自己的设计方案另投他处,亦不得在任何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主办单位将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费用,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均属宜宾市生态环境局。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