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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宣传标语和主题歌曲征集(8月22日)

更新时间:08-07 信息来源:湖南恋


为宣传普及儿童友好理念,进一步提升长春市作为“儿童友好城市”的品牌形象,由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主办的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宣传标语、主题歌曲征集活动正式启动。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儿童友好要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孩子们的视角,用歌声、卡通形象和宣传标语传递出长春对儿童成长的关爱与支持,激发社会各界对儿童保护与发展的关注与参与。

01. 征集内容

展童萌——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卡通形象

话童语——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标语

唱童声——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主题歌曲

02. 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5年8月22日

03. 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范围征集,个人、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均可参加。尤其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

04. 征集作品要求

(一)卡通形象

1.反映地域特征或文化特色,以儿童元素为灵感,设计要新颖活泼、充满长春童趣、标志性强、辨识度高;主题突出、结构清晰、简洁大方、色彩和谐,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可中英文、图案混搭)。

2.适合宣传推广,便于市场转化,进一步衍生设计为主视觉及周边产品等,同时适合于各类媒介和平台的广泛传播。

3.作品需通过图像制作软件(如Photoshop、AI等)制作电子版,手绘需扫描电子版,上交作品必须为彩色作品。分辨率不小于300dpi,色彩模式为RGB,导出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手绘扫描作品为A4,要求图片清晰。单张图片大小不小于5M。

4.提交电子文件时需附300字以内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二)宣传标语

1.生动有趣、易于记忆、便于普及。

2.要体现儿童友好理念,要反映长春市城市发展实际。

3.字数合理,原则上不超过20字。 

(三)主题歌曲

(1)主题鲜明,定位明确。创作内容要富有时代感和艺术感染力,能充分诠释“儿童友好”主题。歌曲旨在体现儿童友好城市的核心理念和特点,吸引儿童的关注和喜爱。创作时需结合长春市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实际成果,展示特色面貌,并适当在歌词中融入东北文化元素。

(2)词曲必须为原创,并没有公开发表过,作者应保证其作品版权。歌词体现正确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曲风体裁不限,符合少年儿童的审美和音域,易于传唱。创作稿字数300字以内(最终歌曲时长控制在3-5分钟)。提交时请附创作理念简述,创作理念字数不限。

(3)欢迎提供配套歌曲简谱或五线谱电子版1份,格式为jpg,或提供歌曲录音小样,格式为MP3或WAV。

05. 评选方式

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专家、特邀儿童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将对作品进行评选,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评选结果。

06. 卡通形象和歌曲作品

设置采用奖1名,优秀奖2名,创意奖3名,奖金(含税)分别为5000元、1000元、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宣传标语

设置最佳人气奖1名,优秀奖5名,奖金(含税)分别为1000元、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07. 报名要求

1.作品投稿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2.参赛者必须提交完整的参赛报名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附件1)和投稿承诺书(附件2)。

3.作品不得留有作者姓名或任何表明身份的标志,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4.所有作品应在2025年8月22日17时之前发至指定邮箱。

08.  特别声明

1.作品不得含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2.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且不得与其它标识、标志、形象雷同,且尚未注册。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权利,一旦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已发放奖金、证书全部追回。主办方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由参征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作品被选中后,设计方必须提供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刷。

4.主办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被选中的设计作品全部知识产权,有权对设计作品修改、组合和使用等。获奖者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对作品进行修改。

5.作品一经采用,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主办方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6.投稿作品一律不退件,请提前自行备份保存。

7.凡向本活动投稿,均视为已接受本次征集所有事项,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

8.咨询电话:0431-88771393。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登记表和附件2投稿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