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1-25 信息来源:双峰公安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进入“产销燃”旺季,安全风险也随之攀升,部分商家铤而走险,私自非法运输或大量储存烟花爆竹,造成很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公安局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依法办理两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收缴烟花爆竹上千件,抓获2名违法人员,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件一
1月19日,永丰水陆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丰街道某商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立即对该商店展开调查。经摸排调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商行老板李某。
1月20日,永丰水陆派出所与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赶往该商行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其仓库内非法储存了烟花爆竹。经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民警与工作人员依法收缴烟花爆竹时,遭到违法人员李某的强制阻拦。民警多次要求李某配合执法,但李某情绪激动,全然不顾民警警告并持续阻拦,在民警欲将其带离仓库时,李某将民警抓伤,见此情况,民警当场将李某控制并带离。
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以及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二
12月30日,双峰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在青树坪镇政府的支持下,在辖区某县际交界处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经查,违法行为人阳某驾驶一辆普通厢式货车从外地购入454件烟花爆竹,准备运回青树坪镇老家进行出售,行驶至320国道时,被路面联合执法人员查获。

阳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目前已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按照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属危爆物品,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都需经严格的审批许可,若保管或燃放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和人员伤害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如有发现涉爆违法行为请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