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2-04 信息来源:宜章公安
春节将至
烟花爆竹进入流通旺季
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烟花爆竹若运输或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加强烟花爆竹全链条安全管理,筑牢岁末年关辖区社会安全防线,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公安局多措并举,强化监管力度、深化情报研判、严密运输检查等,将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2026年1月28日、29日,宜章县公安局在例行巡查时,发现张某、刘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形迹可疑。经现场查验,张某、刘某在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非法运输475箱爆竹、121箱烟花准备销往广东。目前,张某、刘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