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22 信息来源:红网
因是同村熟人
就可以不登记?
NO!
近日
湖南郴州两男子因非法售卖散装汽油
被公安机关处罚
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12月17日
开摩托车修理店的邓某A带着油桶
到桂阳县洋市镇
某加油站购买汽油
起初
加油站法人邓某B按照规定
要求邓某A登记身份信息和汽油用途
邓某A却称没带身份证
请求下次买油时补登
因邓某B跟邓某A是同村熟人
并知道邓某A在开摩托车修理店
平时购买散装汽油
基本用于修车
于是就直接卖了
200元(约27升)汽油给邓某A
然而
洋市派出所民警
12月18日
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时
发现邓某A经营的摩托车修理店
存在非法销售汽油的情况
经查
原来邓某A在修理摩托车时
常会遇到车子没油的情况
邓某A便将此前买来的散装汽油
以每1.5升13元的价格卖给车主
从中赚取差价
目前
邓某A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邓某B和其经营的加油站
均被依法处罚
警方提醒
安全大过天
须臾不可松懈
请广大群众杜绝侥幸心理
严守各项法律法规
守住安全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