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2-05 信息来源:开福市场监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在《办法》实施前的过渡期内,10月份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题制作并向全体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下发了提醒告诫书,11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下发提醒告诫书。这期间组织农贸市场和大中型生鲜超市分别召开会议,宣传贯彻该项法律,各街道食安专干、社区专干和开福区市监局累计出动1000余人次上门提醒辖区各经营户在12月1日前要整改到位。
12月1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联合检查组,长沙市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群辉、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科、望麓园市监所执法人员一同前往荷花池生鲜市场,进行“生鲜灯”专项检查,相关媒体跟随报道。
检查组正在对荷花池生鲜市场进行检查,相关媒体记录报道。
检查组通过查看肉类、熟食、蔬菜、水果、海产品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照明灯具的光源颜色、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重点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的照明设施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
执法人员对一家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当场进行责令整改。
经检查,现场发现有一家生鲜猪肉经营者未及时更换灯具,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办法》施行当天,开具出的首张“生鲜灯”处罚决定书。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该经营户进一步宣传普及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经营户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经营户现场立即拆除了生鲜灯并更换为普通照明灯,他表示日后一定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
荷花池生鲜市场门口张贴着关于“生鲜灯”和食用农产品提醒告诫书。
下一步,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排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并不定期开展“生鲜灯”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同时,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对12月1日后继续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经营主体,将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