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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个!长沙县“田长+检察长”机制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11-17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11月1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与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标志着长沙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正式启动运行。据悉,长沙县为长沙市首个实施“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地区。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与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图/盛磊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与长沙县田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签订《关于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图/盛磊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即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调查协作和咨询支持机制、联席会议和联合巡田机制以及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将田长办的组织协调职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和相关成员单位的行政监管职能三者融为一体,形成保护耕地资源强大合力。

此次“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签约,有助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有助于推进网格化田长制的进一步实施,有助于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凝聚自然资源法治保护工作合力。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通讯员彭娴 易心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