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长沙链
爱链长沙,链你所爱!

长沙住宅新规:多项配套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更新时间:02-15 信息来源:长沙政府网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关于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已提请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30日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建房〔2025〕57号)《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发展措施的通知》(长住建发〔2025〕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涉及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相关措施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优化计容面积计算规则

依法依规对于符合要求的地面开关站(不超过180平方米)、消防控制室(不超过80平方米)、公厕(不超过70平方米)、垃圾收集站(不超过100平方米)等居住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二、支持空间复合利用

商服用地可兼容文教体卫养老等服务设施用途,对于不改变主导功能的新建项目,在征求商务、文化、教育、体育、卫健、民政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商业用地(B1)、商务用地(B2)用地性质可兼容,新建项目无需调整详细规划,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三、统筹公服设施配建

以社区为单元统筹配置社区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社区级公服设施。拟出让用地经属地政府确认区域内社区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可满足需求的,项目审批时依据相关规定可不再配建相应设施,由属地政府统筹解决。

四、建立竣工误差处理机制

项目建设情况与审批图纸差异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离界、间距、退让等符合技术规定、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经现场确认后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后续依法依规完善土地手续。项目建设情况与原审批图纸差异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计容面积增加数值在合理范围内但存在新增建筑、加层等情形的,认定为超出合理误差范围,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房建类工程建设项目面积差异允许范围如下: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内,容许值不超过总面积的1%且不超过100平方米;

(二)建筑面积20000-100000平方米,容许值不超过总面积的0.5%且不超过200平方米;

(三)建筑面积100000-200000平方米,容许值不超过总面积的0.2%且不超过300平方米;

(四)建筑面积超过200000平方米,容许值不超过总面积的0.15%且不超过500平方米。

五、优化不动产指标核算程序

2020年9月7日以后取得土地的项目,经不动产指标核算后,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按取得土地时对应用途楼面地价直接核算需补缴价款。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