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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无责任!长沙交警通报3起非接触事故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02-05 信息来源:政法频道


2月4日

长沙交警对外通报3起非接触事故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驾驶人:

在这类事故中

无接触不一定就是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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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公安交管支队芙蓉大队合平路中队接到几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接触事故报警,其中,在浏阳河大道与白沙湾路交叉口西、车站北路95号门面前、人民中路6号线朝阳村地铁口等城区重点路段区域,虽有些事故双方车辆、人员未发生直接物理碰撞,却造成非机动车方紧急避险摔倒、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后果。

经交警现场勘查、调取监控与行车记录仪、询问当事人还原事故经过后查明,该3起典型事故成因高度一致:涉事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提前观察路况、未依法履行安全驾驶义务,在临近路口、商铺门前、地铁出入口等非机动车、行人密集路段,突然变更行驶轨迹、违规紧急停车、随意变道靠边、未打灯临时停靠,完全超出后方正常行驶非机动车的安全预判范围。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近距离内发现前方路况突变,受车速、车距、制动距离限制,缺乏足够反应与避让时间,为避免正面冲撞,只能采取紧急刹车、猛打方向等极限避险操作,进而引发侧翻、摔倒、剐蹭等次生事故。

图片

▲监控画面

“这三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其实都是机动车侵犯了非机动车的路权,属于是转弯没有让直行车辆通过。所以这三起事故中,机动车都会被判定同等及以上责任,当然,非机动车也存在一定责任,因为他们自己车速过快,或者是忽视安全以及自己操作不当。”芙蓉交管大队民警鲁奇奇表示。

交警介绍,此类事故虽无“硬碰硬”的直接接触,但事故的发生、损害后果的形成,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违规、危险驾驶行为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无接触事故不代表机动车一定100%责任,也不代表非机动车承担100%责任,双方都是属于有责任的一方。在无接触事故中,我们认定双方责任的主要关键点在于,一是看双方的路权,像转弯让直行,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是直行路权。第二是双方有没有其他的交通违法行为,比如车速过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第三是看无接触事故在转弯中,对直行车辆到底有没有产生影响。”鲁奇奇表示。

交警提醒:机动车驾驶人行经路口、非机动车道、公交站台、小区出入口时,务必提前减速避让,严禁强行变道、突然掉头、违法占道、贸然开门,避免迫使非机动车紧急避险。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时减速慢行、专心驾驶,不超速、不逆行,遇湿滑路面忌猛打方向、忌急捏刹车,防止侧滑失控摔倒。无接触不等于无责任,机动车因违法过错行为引发非机动车避险摔倒,即使未发生物理碰撞,仍需依法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谨慎驾驶,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