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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厦门川达企业征集LOGO(3月13日)

更新时间:01-07信息来源:中国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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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公司会选择通过对外公开征集公司的形象标识、宣传语等方式,实现对公司的品牌推广。如果征集的方案够有创意,用于奖励获奖者的奖金足够诱人,往往能吸引到很多人的关注及参与,从而引起人们对这家公司的关注。笔识征集的普遍性。笔者浏览了一些征集类网站,发现LOGO的征集广告比比皆是,可以看出企业标识征集的普遍性。
1980年5月,美的公司公开征集注册商标图案,并表示入选者将获得一台电风扇,在当时一台电风扇相当于普通员工几个月的工资,属于一笔很大的报酬。公开征集广告贴出后,最终邵某创作的"美的"图案入选,美的公司按照征集广告的约定给付了邵某一台电风扇。1981年,美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美的"图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而获得批准,后该商标运用于美的公司电扇、空调等多款产品中。在事隔16年后,邵某于199年以美的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美的"商标图案,侵其著作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美的公司当时的征集行为受到很多人的关注。虽然实际交付了一台电风扇给邵某,但是美的公司在征集广告中未明确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事后也未与邵某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导致在十几年之后遭到邵某的起诉,最终邵某的诉求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类纠纷至今仍常有发生,这些案例值得那些想要通过公开征集LOGO进行营销推广的企业管理者思考与注意。
公司公开征集LOGO,征集者和入选者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著作权转让关系还是委托创作关系?
关于委托创作作品的权利归属,《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但从委托创作的特征来分析,委托创作关系中的双方是特定的,双方的约定是明确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通常存在某种信任关系,而公开征集LOGO W 的行为,面对的是未知的不确定入选者,完全通过提交作品的水平确定最终的人选者或者获奖者,入选者在获取奖金或者奖品之后,不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因此,笔者认为征集者与入选者之间不属于委托创作关系,而属于著作权转让关系。

依照《著作权法》第25条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企业在公开征集LOGO标识成功选取入选者的作品后,应当与入选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对权属关系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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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LOGO征集广告,知识产权条款必不可少
2024年3月13日,289 艺术项目通过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渠道,以奖金10万元公开向全球征集LOGO。

以下是公司发布的征集文案:

设计内容:LOGO主体﹣-289;广告语﹣艺术就是生活;至少包括运用于杂志名称﹣-ART289艺术风尚。

设计要求:

1.新颖独创,别具匠心,简约大气,吉祥生动,过目难忘。

2.方式一:提供不小于A4纸大小的三维设计图和彩色效果图,并配文字说明。

3.方式二:提供分辨率不小于1024x768的jpg设计图,建议LOGO文件不小于100kb并附设计说明文档。
两个奖项:征集工作截稿后,将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选出头等奖和优秀奖,结果另行通知。

头等奖:1位。作品一经采用,奖金税前人民币10万元。

优秀奖:5位。奖金每位税前人民币8000元。

知识产权说明:

1.设计方应保证所设计的作品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否则由设计方承担所有责任。

2.若获得奖项,设计方必须提供其获奖设计作品的完整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及软件。

3. 南方 289 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享有获得奖项的设计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否则构成侵权。南方 289 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保留依法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的权利。4.所有来稿恕不退回,请设计者自留底稿。5.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方289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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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从征集广告的结构来看,这是一份相对完整全面的征集广告,除了包含常规的设计内容、设计要求、奖项设置之外,还有特别的知识产权说明部分。
通过知识产权说明,一是明确征集人享有获得奖项设计作品的所有知识产
权;二是要求设计者提交的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未经过商标登记注册。此约定也是征集者尽量确保其最终采用的作品为合法作品的一种
保障方式,要求设计者在提交设计作品时进行自我约束。
本案征集者对获奖作品来源的合法性要求及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产生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