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事

湖南链
爱链湖南,链你所爱!

5000元 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城市标志性雕塑征集(3月20日)

更新时间:03-02 信息来源:湖南恋


湾坞镇地处福安市南端沿海凸出部,东邻溪尾镇,北靠赛岐镇,南临三都澳,西与下白石镇隔江相望,呈半岛形态,是环三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湾坞镇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于2010年7月撤乡建镇,下辖24个行政村、1个社区。全镇区域面积96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6公里,东西最大距离8.46公里,南北最大距离23.19公里,是福安“五大洋之一”。

2022年,福安湾坞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园获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已发展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不锈钢生产及深加工基地;园区内集聚了青拓、甬金、宏旺、海利、上克、奥展、青美等一大批知名企业,建立了从红土镍矿生产、不锈钢冶炼、连铸钢胚、不锈钢热轧、不锈钢冷轧,到不锈钢深加工、产品销售在内的全产业链。

征集目的

形象标识LOGO是城镇品牌形象的重中之重,也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必然举措;城市标志性雕塑则作为城市装饰,承载着地域人文精神,是时代变迁和社会风貌的体现标志。为突出城镇特色,强化城镇品牌形象传播,提升湾坞镇辨识度、知名度,拓展经济、文化、旅游各领域发展,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和城市标志性雕塑。

征集信息

项目名称

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城市标志性雕塑征集大赛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3月20日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征集,凡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均可自由投稿参加,作品件数不限。

作品要求

(一)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城市标志性雕塑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应充分体现湾坞镇的历史文化内涵、地域特色元素,重点围绕世界知名“不锈钢之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不锈钢产业经济发展元素,符合湾坞镇战略目标建设定位。

(二)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和使用,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悉,不违反《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知识产权。

(三)形象标识LOGO具体要求

1、表现形式简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适合在多种介质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应征稿件图形应采用彩色设计,需使用矢量格式。PS软件采用TIF格式(包含工作图层),AI或CDR软件采用工作文件夹,包含原始素材、效果图(反白稿)、源文件,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200-500字设计说明。

(四)城市标志性雕塑具体要求

1、具有鲜明的标识性、象征性、地域性、纪念性、时代性与艺术性,其审美价值、创造价值以及艺术形象所表现、表达的社会特征要与湾坞镇整体文化精神形象、发展战略目标有必然联系;

2、应征文件均应包括创意说明和图纸两部分内容。创意说明应明确方案名称、设计构思、色彩、材质、规格等;图纸应包括雕塑总平面位置图、两个以上主要视点的效果图,所有图纸均采用A3规格彩图(建议同时提供纸质图纸和电子文件)。

评选与奖励

(一)本次活动主办方为湾坞镇人民政府。

(二)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人士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评选小组进行终选。

(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四)征集活动分为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和城市标志性雕塑两个项目。

形象标识LOGO:设一等奖1名,作品经选用,作为湾坞镇世界知名“不锈钢之都”形象标识,给予奖金5000元;另设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金1000元。

城市标志性雕塑:设一等奖1名,作品经选用,建为湾坞镇城市标志性建筑雕塑,给予奖金5000元;另设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奖金2000元;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奖金1000元。

上述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入选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自行纳税。

投稿方式

所有稿件均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发至电子邮箱:1158550886@qq.com

形象标识LOGO征集邮件标题为“湾坞镇形象标识LOGO征集投稿”;城市标志性雕塑征集邮件标题为“湾坞镇城市标志性雕塑征集投稿”。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及本人身份证号码、创作思路,参赛方自留底稿。

联系电话:0593-6295001;15606077873

其他事项

(一)应征作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作品必须是投稿者的原创,无抄袭仿冒等侵权行为,不能是已经投入市场销售的作品,并保证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权利。凡违反上述要求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责任均由应征者承担。

(二)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主办方委托创作之作品,应征作品如若获奖,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署名权、商标权及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知识产权则归主办方所有,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注册、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未经主办方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应征作品在评选结果公布前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若有内容相同的应征作品,以首先到达征集电子邮箱者为准。如因应征作品的权利瑕疵或其内容虚假、非法、不正当,或任何其他不合理原因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或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与活动及活动组织者无关,投稿作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五)应征作品以单位、团体、组织等名义投稿获奖的,奖金由第一创作者或机构法定代表人代领,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六)如作品经评选获奖,主办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作者;如作者未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导致主办方无法联系并造成损失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湾坞镇人民政府所有。

(八)凡应征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和遵守本征集公告的各项规定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