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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征求意见,退市规则有重大变化

更新时间:12-14信息来源:每经网


上交所今日发布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退市配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

上交所就退市制度修订答记者问时表示,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

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

上交所表示,退市制度修订具体有以下4方面的改革思路:

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契合注册制改革理念。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新增市值退市指标,发挥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

二是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力求出清壳公司。本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单纯考核净利润的退市指标,通过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的组合指标,力求准确刻画壳公司。

三是严格退市执行,压缩规避空间。

四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加快退市节奏。

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 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

上交所表示,新规生效实施前未被暂停上市的,财务类退市指标以2020年年报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新规中增加的“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指标,以2020年度作为首个起算年度进行规则适用。

按上述安排,2020年度是财务类退市指标的首个适用年度,公司如2020年年报触及新规指标,则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2021年年报仍触及相关指标,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