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6-04信息来源:环球网
香港立法会今日(4日)三读《国歌条例草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香港立法会网站介绍,法案如通过首读、二读及三读程序,便获制定成为法例。除非法案订明较晚的生效日期,否则有关法例经行政长官签署并在宪报刊登后便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2017年在内地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其后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规定,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初就国歌法提出并推动相关本地立法工作,特区立法会于2019年1月完成《国歌条例草案》首读程序并进入二读阶段,原定于2019年6月恢复二读,但因“修例风波”及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长期停摆才延至2020年5月27日进行。
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全国性法律已于1997年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相应的香港本地法律《国旗及国徽条例》于1997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