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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8个县区试点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

更新时间:05-10信息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消息,日前,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文件正式批复,在合肥市长丰县、肥西县、淮北市杜集区、亳州市谯城区、宿州市泗县、蚌埠市禹会区、阜阳市界首市、淮南市八公山区、滁州市南谯区、六安市叶集区、马鞍山市当涂县、芜湖市芜湖县、宣城市绩溪县、铜陵市铜官区、池州市东至县、安庆市桐城市、黄山市歙县、休宁县共18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

批复指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已列入省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调度,年底进行考核。

批复要求,各试点示范县(市、区)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晰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级农业农村局要强化检查督导,注重解难帮困,确保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各项试点示范任务。

批复强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要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确保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据了解,18个县(市、区)对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高度重视,普遍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试点示范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精心拟制实施方案。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指导、严格把关,按要求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经审阅,18个县(市、区)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指导服务,注重示范带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三农”,大力发展农业农村新业态,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变“死资产”为“活资产”,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分类指导,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做好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和措施保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