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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点评黎智英等被捕:让这些人知道,没有免死金牌

更新时间:04-20信息来源:环球网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香港警方追查去年3起“反修例”非法游行,怀疑有人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18日兵分多路展开大规模拘捕行动,拘捕至少15人,包括《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事件震动了香港社会。

涉及的罪名共58项

涉案15人包括黎智英、李柱铭、立法会前议员李卓人和梁国雄等。据香港《星岛日报》19日报道,18日上午10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多名探员到黎智英位于嘉道理道的大宅,但黎并不在家。到下午1时许,黎智英由司机接送离开游艇回家,途中已有记者追访,抵达住所后重案组将其拘捕。

去年10月1日,黎智英参与由反对派发起的非法游行,更一直在队首高喊口号。当天示威者拆铁栏、搬垃圾桶堵路,焚烧杂物又扔汽油弹,全港陷于一片火海。同月20日,警方反对“民阵”尖东游行,泛民以个人名义发起同路线游行,黎智英也到场,当天酿成油尖旺及深水埗区被掷燃烧弹、店铺被放火。

包括黎智英在内的15人分别涉嫌于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在港岛及九龙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涉及的罪名共58项。其中李卓人、何俊仁等5人,还涉嫌于去年9月30日及10月19日参与“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他们分别被带往港九多家警署扣查,其后各获准以1000至3000港元保释。所有被捕者已被落案起诉相关罪名,将于5月1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分析称,警方这次空前大规模拘捕行动,目标是拘捕“牵头人”。

最高可被判囚5年

这是香港警方在两个月内采取的第二波拘捕行动。今年2月28日,黎智英、李卓人及杨森因涉嫌参与去年8月31日未经批准的集结,被警方拘捕及控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同时涉嫌于2017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刑事恐吓记者,被控刑事恐吓,案件将于5月5日提讯。

针对这次大拘捕,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林颖濠称,行动仍在进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保安局发言人表示,根据《警队条例》,警队有责任采取合法措施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强调,不会理会被捕者的身份及背景。18日,一些民众在得知黎智英被捕后到将军澳苹果日报大楼外庆祝。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这次被捕者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囚5年;若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3年。至于参与公告未经批准的游行罪,他表示相信罪名涉及《公安条例》第13条,罚则与第17条一样;一旦罪成,两罪最高可被判囚5年。

“咬定黑手不放松”

西方一些势力趁机说三道四。英国外交部18日发表声明称,关注香港一些政治人物被捕,声称“和平示威的权利是香港生活方式的基础”,并受《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保障,所有示威活动应以和平方式进行。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表声明谴责有关拘捕行动,称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持续采取行动,不符合《中英联合声明》所提及的法治、保障香港享有高度自主和透明度。

对此,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驳斥美方公然为“反中乱港”分子开脱罪责,属助纣为虐、亵渎法治,美方无视事实、歪曲《中英联合声明》,再次暴露他们与“反中乱港”分子沆瀣一气、狼狈为奸的丑恶行径,必将遭到国际社会的共同谴责。发言人说,香港警方对涉嫌“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者”采取行动是依法执法,外国无权干预;英国外交部发言人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以“和平抗议”的幌子掩盖“非法集会”实质,企图包庇纵容“反中乱港”分子,为其开脱罪责,这是完全错误的。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称,拘控黎智英、李柱铭等泛民头头的看点,不是控罪的轻重,而是要让他们和其“洋后台”知道,他们没有免死金牌。他警告称,未来几天泛民和他们的西方后台会设法转移视线。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形容拘捕“大快人心”,批评黎智英等人以牺牲年轻人作为政治棋子,要予以严惩。

时事评论员刘兆佳分析称,去年四中全会的报告已提到,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以及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他认为,这次行动只是整盘计划的一部分,显示中央政府不会再姑息本港激进势力,也不会在乎美国的制裁行为。香港《文汇报》19日称,泛暴派以“秋后算账”“政治拘捕”抹黑警方执法行动,企图替黎智英、李柱铭等人推卸罪责,才是以政治化手段破坏法治。香港《东方日报》19日称,香港要重回正轨,“咬定黑手不放松”是不二法门,中央要出力,港府要出力,市民更要出力认清形势,唾弃汉奸。“须知道,香港是中国的特区,不是英国殖民地,更不是美国第51州……疫情已摧毁各行各业,英美根本不会理会港人死活,真正爱港的唯有国家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