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2-17信息来源:中国链
石峁文学奖,是以陕西神木华夏第一城“石峁”遗址命名的文学奖项,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回应时代关切,奖励那些描绘新时代、新征程恢弘气象的作品,引领广大作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书写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诗。通过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展现石峁遗址的历史意蕴和文化内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动石峁申遗进程,聚力赋能神木地方文化建设。
一、主办单位
《小说选刊》杂志社
中共神木市委、神木市人民政府
二、奖项设置
第二届石峁文学奖设置如下奖项:
(一)长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10万元;提名奖1名,奖金1万元。
(二)中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5万元;提名奖1名,奖金1万元。
(三)短篇小说奖2名,奖金各5万元;提名奖1名,奖金1万元。
(四)散文奖2名,奖金各5万元;提名奖1名,奖金1万元。
(五)诗歌奖2名,奖金各5万元;提名奖1名,奖金1万元。
三、评选标准
石峁文学奖评奖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彰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现实生活,展现优秀文学的典范价值。注重作品的艺术品质,倡导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艺术探索与创新,支持富于民族特色与展现地域文化的创作实践,推出在艺术上取得显著成就,并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的优秀作品。
四、征集范围
1.第二届石峁文学奖评选年限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
3.参评作品须于评选年限内首次公开发表和出版,发表和出版方为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4.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参评;长篇小说、散文、诗歌以成书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5.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应以其汉语译本参评。
五、征集办法
1.由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有关报刊社、出版社推荐。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本地区本系统作家的作品;报刊社、出版社推荐由本社首次发表和出版的作品,不得推荐转载、选载、重版作品。
2.各单位推荐的作品,每个奖项不超过五篇(部)。
3.有关推荐须经作者明示同意并获得相关授权。
4.符合参评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推荐参评要求。不接受个人申报。
六、征集程序
1.各推荐单位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第二届石峁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名单》《第二届石峁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推荐名单和推荐表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2.参评作品需提供原创承诺书(见附件),并由参评人员亲笔签名。
3.以单篇参评的作品,须提供作品原报(刊)1份及复印件12份;以成书参评的作品,须提供样书12册。以上参评作品均须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寄送作品不再退回。
4.推荐名单、推荐表、原创承诺书和作品样刊、样报、样书及复印件等以快递方式寄至第二届石峁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作品的类别,如“中篇小说”“短篇小说”等。勿用包裹方式邮寄。请勿使用到付。
电子版推荐名单、推荐表和作品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5.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6.第二届石峁文学奖作品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大楼《小说选刊》杂志社
邮编:100125
咨询电话:010-6429303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戎老师(仅限接收快递)
七、其他事项
本届文学奖相关事项最终解释权归属石峁文学奖组委会。
第二届石峁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