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1-11 信息来源:掌上张家界
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书面反映。
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
(一)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59882061传真:010-59882093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联系电话:010-68206151传真:010-66014360
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