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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张某某被逮捕!

更新时间:03-06 信息来源:张家界永定检察


我只是和朋友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没想到后果那么严重”!在供述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经历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悔恨不已!向他人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就是犯罪,不仅“上头”还“上刑”。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涉毒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办事处某宾馆房间,容留刘某、田某某、金某某、胡某某等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查,张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本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其他人员因吸食毒品被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检察官提醒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非法吸食依托咪酯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如果长期大剂量使用容易导致死亡。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管制类精神药品,即此后,依托咪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上“瘾”更上“刑”

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

制造“依托咪酯”

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掉入毒品的陷阱。滥用依托咪酯危害大,不好奇、不尝试、不滥用。一旦发现身边有贩卖或吸食等滥用依托咪酯的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