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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0年累计投入516.3亿学生资助资金!惠及4690万人次

更新时间:11-09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了湖南省10年来累计投入的学生资助金额等相关数据。2012年来,湖南深入推动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从制度上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2至2021年,湖南累计投入学生资助资金(不含义务教育“两免”和营养餐)516.3 亿元,累计资助学生(幼儿)4690万人次,其中,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455.7亿元,年增长平均超过7%,金融资金(助学贷款)60.6亿元,年增长平均超过12%。全省年资助投入从2012年的30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70.1亿元,增长134%。年资助学生规模从2012年的290.6万人次,增长到2021年的650.3万人次,增长124%。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等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湖南相继完善多项学生资助政策,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从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建立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扩大中职免学费政策范围;国家助学贷款标准本专科生从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研究生从8000元/年提高到16000元/年;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完善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等。

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湖南还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将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学生和学前教育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贫困幼儿纳入资助范围”“对普通高中学生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实行免教辅、对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多项地方性资助政策。

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完善,从制度上实现了所有学段、所有公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个全覆盖”,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学生资助资金投入也不断增长。

湖南制定《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办法,努力做到资助对象精准、资助标准精准、资金发放精准。对原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资助全覆盖,并在本专科和普通高中学段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全省各级教育、民政、扶贫(乡村振兴)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为精准资助提供信息支撑。在资金分配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分地区、学校、院系确定资助比例,不搞“一刀切”。省级资助指标和资金坚持向原贫困地区特别是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和普通高中助学金资助比例原贫困县为其他县的两倍。

10年来,共为550多万名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130多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帮助75万名大学生解除学费之忧。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共资助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1100多万人次,共发放财政性资助资金1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