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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药品价格高于药店?湖南省医保局回应政协委员提案关切

更新时间:07-19 信息来源:政协云


艾滋病治疗、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特困群众医保政策……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一批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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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凝聚着委员们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期盼和呼声。我们将提案办理作为检验工作成效、促进医保事业的有力举措,确保呼声期盼有着落、有回应。”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艾滋病拟纳入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今年省两会,省政协委员、长沙市卫健委主任刘激扬提交了《关于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我省特殊病种门诊管理的提案》。

在提案答复中,省医保局介绍了目前艾滋病治疗的相关待遇政策。根据规定,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费用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分为住院、门诊和“双通道”药品保障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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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起草全省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结合委员建议,拟将艾滋病作为一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保障范围。”省医保局表示,将组织临床专家制定门诊诊疗规范,探索实行门诊慢特病药品单列支付管理,拟将恩曲他滨丙酚替诺福韦等药品(限艾滋病病毒感染)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

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用药

“目前,一些常用药、廉价药只允许二级及以上医院使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多为一级医院不能使用。”为此,省政协委员、怀化市政协副主席向明提交了《关于解决基层医疗机构用药困境的几点建议》提案。

针对提案中增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种类的建议,省医保局解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卫健委等八部委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因此省级不具备遴选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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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会办单位省卫健委表示,将积极向国家卫健委反映相关情况,建议在下一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对基本药物种类进行扩容。

针对基层药物配备使用,省医保局与省卫健委商议后表示,已将符合临床用药各项管理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挂网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

对于提案中提到的“尼群地平片、保济丸、格列齐特分散片等药品,省采购平台价格高于药房售价”,省医保局答复,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供货渠道、生产厂家、质量层次不同等信息不对称原因造成的,下一步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招采系统,打破药品挂网、交易信息孤岛,建立公开透明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药品回归市场合理价格。

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2021年9月湖南省新的医保政策出台,对特困人员医保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现行政策,特困人员住院须先付费后住院。”省政协委员金之剑、姜浩文提出了《关于改进特困群众医保政策的建议》提案。

省医保局在答复中解释,以前有部分县市区实行了县域范围内特困人员住院“零自付”,在实践中出现了特困人员“霸床住院”、小病大养、过度医疗等突出问题,造成了医疗资源和医保基金的严重浪费,因此国家明确要求整治“零自付”等过度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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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的垫资负担问题,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特困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市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

省医保局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目前,省医保局正牵头制定《湖南省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促进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