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湖南链
爱链湖南,链你所爱!

契税最高给予4%补贴!长沙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补贴细则

更新时间:07-02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6 月 30 日,长沙市住建局、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财税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网签时间为准),按契税计税依据的 1%给予补贴;新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 1 年 ( 含 ) 以上转让的(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登记时间为准),对购买方按契税计税依据的 4%给予补贴。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时间从 2022 年 4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止。

根据《实施细则》,长沙市内五区范围内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买卖适用。长望浏宁四区县(市)可参照施行。去库存补贴申请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发放。

去库存补贴申请流程分以下 3 种情况:

1、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购房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后,应委托开发企业在 "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 " 中提交去库存补贴的申请。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 交易中心 ")对已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予以受理。

2、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购房人购买存量非住宅商品房的,在申请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时,应提交去库存补贴申请。交易中心在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予以受理。

3、通过司法途径购买的非住宅商品房:通过司法途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购房人办理网签备案或取得不动产证后,向交易中心申请,交易中心对已备案并缴纳契税或已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予以受理。

此外,针对审核发放方面,《实施细则》也明确,交易中心按季度定期汇总去库存补贴受理的名单,报送至长沙市住建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长沙市住建局统筹向长沙市财政局申请去库存补贴资金。去库存补贴资金由长沙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至交易中心对应账户。交易中心根据长沙市住建局的审核结果,统一将去库存补贴全额拨付至购房人个人银行卡账户。

《实施细则》还规定,已享受去库存补贴的购房人,与出卖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应主动退还补贴后才能办理后续手续。在政策执行前已购买,撤销网签后再购买同项目的,不纳入享受去库存补贴政策的范围。

【新闻背景】

今年 4 月 21 日,长沙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长沙将按照 " 控总量、去存量、优增量 " 的工作思路,加强用地管理,促进房屋库存去化,多措并举,重点化解商业公寓、商务写字楼等类别房屋不合理库存,确保长沙非住宅商品房市场有序运行。在交易成本方面,适当降低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成本,对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业主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