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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后即可申请贷款

更新时间:05-11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5 月 10 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4 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4 月份,12329 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 47962 通,处理 12345 市民热线工单 19 笔,回复问政湖南、市长信箱咨询信件 41 封。

最受市民关注的问题为职工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月报,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已申请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须公积金贷款结清满 6 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在提取公积金后需间隔多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呢?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称,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无时间间隔限制。即职工办理提取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 12 个月。

就公积金提取来说,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属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因此装修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也有市民咨询,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该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月报显示,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所在单位可以按照《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需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开户条件。其中,港澳台同胞身份证明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身份证明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不管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都是必须审查的。当征信中出现哪些情况时,将不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或配偶在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信息系统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将不予贷款:

①存在呆账、核销、信用卡严重失信产生的止付等的;

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③为夫妻外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且未结清的;

④当前贷款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偿的;

⑤贷记卡当前存在逾期的;

⑥单笔贷款或贷记卡存在连续逾期超过 6 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⑦贷款和贷记卡合计累计逾期超过 24 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的;

⑧公积金账户已被冻结、记入长沙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