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2-01 信息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广告宣传“野生大鱼头”被罚10万元!湖南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违法典型案例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31日讯(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周闯 杨婷婷 李语)湖南省市场监管局1月29日发布首批8起“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涉及发布虚假广告、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1、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渔港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8月14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中发现,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某鱼馆在店铺楼梯间、走廊、店堂、电梯等地方广告招牌中使用“河鲜来自洞庭湖”“产地洞庭湖”“洞庭俏巴鱼”等宣传用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200元。
2、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市某餐厅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餐厅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在该店西侧外墙上有“河鱼”“野生鱼”等字样的招牌,涉嫌发布虚假广告。鉴于其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立即将涉嫌虚假宣传的字样进行了拆除,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750元。
3、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年8月17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宁乡大屯营镇某百货商店销售的“味芝元牌洞庭野生鱼排”,未查验供货商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和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当事人警告处罚并要求当事人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2020年9月24日整改复查中,当事人仍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5000元。
4、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馆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4日,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岳阳楼区某餐馆将门头招牌标称小罗野生鱼蟹馆,并在店堂内发布含有“小罗野生鱼蟹馆”“野生大鱼头”“野生大瓦子鱼”等含有“野生”字样的广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5、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李某水产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0年7月30日,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冷水江市市场路冷江市场一楼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招牌上含有“经营河鱼、野味”等广告用语,因广告制作时间较久,已无法查证广告费用。当事人在国家长江流域禁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政策实施后,未对上述招牌广告采取拆除措施,一直悬挂在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涉案违法广告的影响,并处罚款2000元。
6、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饭店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年10月10日,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溆浦某饭店在采购鲜鱼时未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当日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在2020年10月15日的整改复查中,当事人仍未能提供采购鲜鱼的购货凭证。经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鲜鱼1公斤,采购价格30元/公斤。怀化市溆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7、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鱼馆销售无合法来源水产品案
2020年7月27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临澧县某鱼馆在采购水产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在2020年8月31日的整改复查中,仍未查验供货商资质,也未索取相关票证。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以30元/公斤价格购进黄骨鱼5公斤、10元/公斤的价格购进鲢鱼10公斤。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8、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虚假宣传案
2020年7月12日,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清河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郭某在桃江县桃花江镇张家码头河堤上将自家鱼塘里捕捞的养殖鱼虾向消费者推销,并宣称是野生鱼虾。经查明,当事人在自家鱼塘中捕捞的养殖鱼1.1公斤,销售价为50元/公斤,养殖虾1公斤,销售价格为80元/公斤,货值金额共计135元。益阳市桃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售卖野生水产品、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广大群众如发现有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