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1-21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0日讯(记者 杨斯涵 黄京)自2006年实施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1月,湖南共招收培养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8.97万余人,年度招生培养规模达1.4万余人。同时,每年约有近300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湖南就业。随着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数的日益增多,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公费师范生的招生、管理、履约、就业等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近日,《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明确表示公费师范生不仅有培训、编制,还有补贴。
提前制定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办法》所称公费师范生是指在湖南招收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
《办法》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所属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乡村中小学编制使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于每年1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制定年度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和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要求,实行提前批录取。
省属高等院校招收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分两种模式录取,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湖南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录取;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录取。
四种培养模式,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
记者了解到,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分四种模式进行培养。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师范类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师范类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由本科院校会同有关高职院校、企业联合培养。
《办法》要求,省属高等院校要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不得转为非公费定向师范生,原则上不得转公费定向师范专业。
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原则上回湖南公办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服务期内应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省教育厅同意,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可以在省内中小学校间正常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省内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工作调动办理。
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省属高等院校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约定的服务地域和服务学校类型,通过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确定具体服务学校和岗位,落实所需编制。本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专科毕业生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经纳入编制管理的,不再保留编制内身份,不得未经公开招聘程序直接纳入其他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助学金,优先利用空编接收
《办法》规定,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享受国家统一的生活费补助政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培养学校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和湖南省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还按要求落实乡村教师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为公费师范生到乡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在事业编制方面,各级各部门要按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公办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此外,《办法》鼓励市州积极开展市级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专科层次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落实。各级各部门、省属高等院校要按要求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遴选一批县市区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公费师范生主要到实验区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推进培养学校统筹各类资源,建设省、市级教师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