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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首例!两男子因放高利贷涉非法经营罪获刑

更新时间:12-30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9日讯(记者 杨昱 实习生 熊瑛 通讯员 文天骄)还敢高利放贷,刑罚伺候。今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曾一林(化名)和吴大山(化名)两名违法放贷人就因非法经营罪而获刑。

该案是自2019年10月21日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以来,长沙市首例因高利贷被处以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12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一林(化名)、吴大山(化名)非法经营案。通讯员供图)

(12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一林(化名)、吴大山(化名)非法经营案。通讯员供图)


曾一林和吴大山偶然认识了贷款中介王荣(另案处理),一致认为放高利贷能发家致富。3人开始分工合作,由王荣负责在互联网发布信息,寻找借款“客户”;曾一林和吴成强则负责审核资料,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以及后续收款、催债。

今年7月,王荣通过网络认识了意向贷款客户王俊(化名),曾、吴两人让他填写一张借款申请单,借此获悉其家庭、工作、住房等基本信息。在查阅了王俊的个人征信后,双方签订了《贷款协议》。

根据口头协议,王俊借贷8000元,需要支付保证金、平台费、业务费、渠道费等共计2000元,实际只能拿到6000元。对于具体的借贷利息,曾、吴两人并未告知,但要求王俊借款后每周四14时前归还1250元,一共偿还十期。为方便收款,曾、吴两人还用专门的收款微信来及时提醒。

长沙首例!两男子因放高利贷涉非法经营罪获刑

今年8月,长沙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将曾一林、吴大山、王荣3人抓捕归案。据交代,7月至8月期间,曾、吴两人在未获得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288%的年利率向不特定的71人发放贷款,采取先期扣除手续费、保证金、业务费等费用的方式,累计发放贷款达167万余元,非法获利3.8万元。

今年12月,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一林、吴大山涉嫌非法经营罪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大山、曾一林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71人发放贷款累计达167万余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吴大山、曾一林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