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10-30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10 月 28 日,湖南省地震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文件进行介绍和解读。
湖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王春华介绍,"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 是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简称 " 园区 ")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单个项目建设审批时,不再单独对该项目进行评估评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 同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一样,也是多个区域评估类别中的一种。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费用由同级财政支付。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以及一般交通、水利等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建设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该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推进我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进一步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易思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