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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这地开出首张对个人的垃圾分类罚单

更新时间:10-08 信息来源:雨花区融媒体中心


雨花区融媒体中心10月3日讯(记者 高兴 通讯员 李星瑶)10月2日,雨花区长沙大道某小区一居民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反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雨花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给予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开出了长沙市首张个人垃圾分类罚单。

同日,雨花区城管执法大队对雨花区黎托街道某小区居民庞某及东塘街道某生鲜超市负责人刘某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分别给予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雨花城管连开3张顶格罚单,正式启动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10月1日起,《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将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阶段。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雨花城管提示广大市民: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请严格遵守《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共同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