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09-11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0日讯(记者 虢灿)第一天来民政局离婚,第二天跟另外一个人结婚,还把跟前夫生的孩子户口迁了过来,却仍然跟前夫住在一起。靠着跟找来的女子假结婚,娄底人彭某在家里征收拆迁中多得了31.2万元。
近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非法经营罪,彭某与女子前夫黄某均获刑,涉案女子另案处理。
房子要拆迁了,家里多一个人可以多分十几万元,涟源市六亩塘镇的单身汉彭某不想放过这个机会。他经人介绍找到了当地人黄某,两人都曾有过犯罪前科,一拍即合谋划让黄某先与妻子刘某离婚,刘某带着儿子嫁给彭某,多分两份拆迁补偿款。两人商议好,彭某给黄某5万元好处费,再给孩子8800的红包。
对此,起初刘某并不同意,在丈夫的反复劝说下才答应下来。
2019年5月16日,彭某开车带着黄某夫妇来带民政局,看着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孩子由刘某抚养。第二天,彭某与刘某领取了结婚证,刘某与儿子的户口均迁到了彭某家中。办完手续后,刘某依旧跟着黄某回了家。
几个月后,拆迁款打入彭某账户中,刘某与儿子各分得人头安置费15.6万元,彭某大方地给了8万元好处费给黄某。
刘某离婚再婚后却还与前夫、孩子住在一起,这场异常的结婚、离婚闹剧很快被人察觉了,有人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3人均被民警抓获,彭某、黄某被提起公诉,刘某另案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在共同犯罪中,彭某的行为积极主动,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黄某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两人均犯诈骗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