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湖南链
爱链湖南,链你所爱!

因疫情原因企业公积金可缓缴!灵活就业人员暂不支持

更新时间:04-18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7日讯(记者 卜岚)单位申请缓缴后是否可以撤销缓缴?单位缓缴期间,是否可以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缓缴?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1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答疑。

从该中心出具的数据可知,3月网络排名第一的热点问题是:单位申请缓缴后是否可以撤销缓缴?对此,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办理了因疫情原因缓缴的企业,若在缓缴期间内经营状况改善,可申请办理中止缓缴。

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登录网上业务大厅,选择“疫情原因缓缴中止”入口进入中止缓缴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无需上传其他资料。没有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企业,可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申请中止缓缴报告。企业只能申请1次中止缓缴,且中止缓缴后无法再申请办理因疫情原因缓缴业务。

同时,单位缓缴期间,办理了因疫情原因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内可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职工转移业务,不可办理调整基数、职工账户启封等其他清册变更和汇缴业务。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申请贷款是否会受影响?据介绍,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间(6月30日前)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视为正常缴存,缴存期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金额计算。

“不过,‘因疫情原因缓缴’是针对企业缴纳公积金的业务,暂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该负责人表示,此外,已办理按月对冲的职工,如因企业缓缴致使账户余额不足连续几个月未能按时对冲还款的,待企业补缴后可以一次性对冲所有欠款,“但6月30日之后,需按月正常还款。若单位在7月扣款日之前未补缴到账,导致未足额对冲的,则会视为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