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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待遇保障政策 湖南医保这样做

更新时间:04-15 信息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4日讯(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黄浔 邓圣明)“党的好政策,让我感受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在株洲醴陵市李畋镇,刚出院不久的李师傅面露喜色。 李师傅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3月初,他因慢阻肺在湖南师大附属湘东医院治疗,住院半个月共产生医疗费用1.2万余元。最终,经过城乡居民医疗报销,以及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民政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补助等,他自己只掏了1500余元。

如何减轻李师傅这类人群的生活负担?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提升大病筹措资金、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实现门诊看小病有报销,减轻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负担……4月13日,记者从省医保局了解到,一年多以来,我省重点完善了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和大病保险等政策,让百姓小病有报销,大病敢治疗,增强人民的幸福感。

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

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在大病保险政策方面,我省出台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2号)。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50元/人提高到65元/人左右,统一并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各市州上一年度全体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统一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补偿限额最高为30万元。

落实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市区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以上的资助;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定额资助。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4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3个特殊病种的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门诊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合理确定住院综合保障政策。统一明确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不超过90%;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29种),在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参照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经转诊程序在县域外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贫困人口符合政策生育,在县域内住院分娩的医疗保障待遇执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综合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完善门诊医疗保障政策。明确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资规模的18%用于门诊保障,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落实43个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两病”患者合并其它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特门疾病准入标准的,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